2016年12月9日,我公司起诉山东某胶带公司侵权我公司商标/专利案审判结束。经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,被告侵权年商标,一次性支付我公司青岛年橡特胶带有限公司人民币壹万元,并停止一切与“年”商标有关的行为;关于被告存在侵害我公司《直播》权专利的行为,一次性支付我公司青岛年橡特胶带有限公司人民币肆万元,并立刻停止侵害我公司专利权的行为。
至此,我公司起诉山东某胶带公司商标/专利侵权案,经法院调解,被告共支付我公司人民币伍万元,我公司对其他诉讼请求暂不再追究。
我公司对商标以及自主知识产权的《直播》保护极为重视,凡未经我公司授权,任何ds或个人严禁使用或侵权我公司年®、青六® 牌的商标标识及《直播》的专利权。如有违法侵权使用者,我公司将运用法律手段,坚决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,依法追究到底。违法者必将承担其造成的一切违法后果和经济责任。